图说天下论坛
headboy - 2007-1-3 9:21:00
从"母亲墙"事件看网上摄影作品滥用
作者: 东坡居士
2006年5月14日,母亲节,长春市重庆路的街头出现了一条"母亲墙"喷绘长卷,喷绘的人物主体是一位饱经沧桑的年近7旬的老人,行人、顾客在"母亲墙"上真情抒发对母亲的感情,驻足留言者络绎不绝。仅三天时间就已有数万人留言,"母亲墙"长度已超过1000米,活动期间,母亲的肖像被涂满各种字迹及签名,“母亲墙”宣传声势浩大、场面壮观和规模在新浪网.社会新闻、中华网,长春日报,长春晚报和中央电视台都有报导。而且举办方某商业集团声称要申请迪斯尼记录云云....
这个商业集团还用这位母亲的肖像制作了精美的贺卡,同时商家配合母亲墙打出商业广告:活动期间,在XX购物中心购买满200元除获不同金额的赠卡外还可获赠<<致母亲书>>......
这么声势浩大的活动,这么精细的策划,所用母亲的照片是来自哪里呢?后来才知道,所用人物的肖像竟是从网上下载的,照片的作者是山东的一位在全国摄影界颇有影响的女摄影家徐金芳,网名人海飘过,作品曾连获国际奖和国家奖.她在去山东诸城参加本地的一个桃花节活动时,抓拍了这位老人..并把她发到国内的几个著名的摄影网站..并且这幅作品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月赛获奖。事发时,本人在福建采风未归,回来发现后立即予以揭露!据了解,照片的作者已经取得了照片老人的肖像权发表的书面许可,不存在肖像权侵权问题.
侵权单位是长春一家有名的商业集团,业务涉及商厦和房地产.当地缴税大户,经双方认证交涉后,作者在几次与被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2006年7月在长春中级法院以对方侵犯其著作权提起上诉,长春中级法院2006年11月30日开庭,历时长达近5个月之久...经双方辩论,被告方竟在法庭上辩称:公共场所拍的,任何人都可以用,网络下载不构成侵权等,由此看出,目前好多人对网上发表的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法律知识非常浅薄.但愿这场官司对那些网上摄影作品进行滥用的人敲响警钟
目前法院至今没有宣判,结果拭目以待......
这是人海飘过的作品<母亲>
以下是我自己写的:
人海飘过老师是图说天下大家熟知一位技艺精湛的摄影师,她的PP我们大家都很欣赏。而她花了很多心血才拍到的这么一张好PP被那些广告商家“Crtl+C”再“Crtl+V”两下子,就变成了自己的东东,而且拿去用作商业宣传,这是比偷比抢更严重的事,我们大家一定要指责这些人的行为,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力。因为图说天下有很多和徐老师一样优秀的摄影师,我们真切的希望类似之事不要再发生,图说天下将和大家携手严厉打击这类违法事件。最后祝愿徐老师打赢这场官司,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附件:
userid77181time20061207022958.jpg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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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xin - 2007-1-6 18:50:00
值得重视!
swt6687 - 2007-1-8 23:16:00
美图共欣赏,取之应有道!
要加大对肖像权和著作权的保护力度!
ljl520522 - 2007-1-24 22:16:00
公理何在?
fotosay - 2007-5-15 9:34:00
看了判决结果,有两个地方想说说:
1.商家侵权做促销,仅判赔3000元是否合理?
2赔偿3000元,原告人海飘过需要负担1653元案件受理费。这样最终结果形式上看,人海飘过获得收益1347元。
据人海飘过讲,她为了打这个官司,光金钱就花费了三万多。时间、精力等就无法计算了。
看了这个算术题,觉得可笑:世上竟有人海飘过这样不会算帐的人
看了这个算术题,觉得可怜:世上能有几个愿意这样坚持反击侵权的人?
如此判决,意义何在?
鼓励著作权所有人赔本打官司吗?还是顾励大胆侵权?
由此联系到,近年中国政府持续受到美国要求版权保护压力。
将心比心,中国政府做得好吗?
我们在替人海飘过抱屈的同时,应该谴责地方法院的保护主义
法律一定要同时让案件败诉的一方赔偿胜诉一方因打官司而受到的时间金钱精神损失。
只有这样,侵权的人才不敢肆意妄为!
最后我们作为老百姓,引用以下话给人海飘过:
“
青山依旧 说:
一幅震撼人心的作品!母亲忧郁,渴望的眼神让人心酸!
姐姐娓娓道来的故事让人愤恨!也是对一个母亲的不公平。但愿世道是公平的,上帝会青睐你的,会在别的地方给你补偿的! ”
佛教的第一要义就是孝敬,这幅作品能在促进孝敬方面达到很好的效果,所以,人海飘过一定能得到好报!
如果法律不能给你公义,那就让这件事情过去吧。
附件:
复件 变形副本.jpg
fotosay - 2007-5-15 10:37:00
若愚 说:
好片子,入木三分!
支持原告的维权行为! 2007/5/14 10:01:50
扑声捉影 说: 地方保护主义是中国两个文明发展的大敌。 2007/5/14 11:10:08
143734,0,1 lwz523 |
北太平庄 说: 辛酸的一幕!大姐上次箭扣之行曾与老弟说起过此事,即使是公益性公告,理所当然也应征得版权人的同意。近半年过去了,著作权和《母亲》的肖像权早已被践踏得体无完肤 而黑心的商家被判赔的一点点费用至今一分不付!发生的这一切说明,中国的法律尚不够完备,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部门官僚意识、长官意识代替了法律意识,可悲啊! 2007/5/14 11:12:52 |
lqhtp - 2007-5-15 15:57:00
意料之中
lwfsl - 2007-5-15 20:12:00
法院的判决实在让人心凉,支持人海飘过把诉讼进行到底!!
lwfsl - 2007-5-15 20:13:00
侵权人也太无耻了!!!!
lqhtp - 2007-5-15 20:37:00
片子上来就别在乎贼偷,维权那是马大师讲话“逗你玩”
amengr - 2007-5-15 23:35:00
为什么一出现这个购物中心的名字处不是遮掩就是用叉叉代替?
不要怕提到购物中心的名字。
不是想做品牌宣传么,让他白捡知名度,损失美誉度。
大家都知道是什么购物中心做事这么没行规。
shoubo - 2007-5-16 2:41:00
刚刚看到这则消息,愤怒之余,更加同情大姐的遭遇.事件结果很让人寒心,在此之前已发生多起摄影师作品遭侵权案例,有那么多前车之鉴,可是一些无良商家仍不引以为戒,硬把无耻当荣耀!而作为受害人维权之艰难更是令人痛心,长此以往,我国文化事业何以振兴?...
不过徐大姐也不要因此有太多思想负担,毕竟那些跳梁小丑的角色是不光彩的,他们的无耻行为是遭人唾弃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广大群众是站在你这一边的,会有无数人支持你的,所以这不足以成为你摄影道路上的羁绊,就当不慎吃了个死苍蝇,恶心一下也就过去了,以后上传图片要小心,影友们还希望看到你更多佳作的!
同时在这里呼吁各图片网站增强保密功能,严格控制阅览权限,严禁非法下载,以维护摄影师合法权益!
xsjwsq - 2007-5-16 6:27:00
让不懂法者执法是中国最大的悲哀.支持维权,徐姐和他们干!
ymliyan - 2007-5-16 8:20:00
侵权无耻!法律软弱!支持人海飘过!
xiaowang - 2007-5-16 8:43:00
谢谢图说天下关注!谢谢大家支持!
再现去年的5月11日),在长春市繁华的商业街道上,一商家立起百米长的“母亲墙”进行母亲节签名活动。商家将人们一天下来签满名的“母亲墙”换下,并在第二天重新换上一块新的百米“母亲墙”,人们在继续签名祝福母亲直到母亲节到来的同时,他们不会想到商家正在打着申请吉尼斯纪录的如意算盘,现场还有这样的广告字眼:活动期间消费者在购物中心购满200元除获不同金额的赠卡外,还可获赠《致母亲书》。
“妈妈为我操劳了!您的良苦用心会有收获的,永远爱你……”“祝妈妈永远健康!”一系列祝福母亲的话语被长春街头过往市民认真地写在一面墙上,直近千米,签名购物活动连续进行了5天,新浪网、中华网、新华网和中央电视台及各大广告媒体均有宣传报道...
此片是我在山东诸城一个桃花艺术节人群中抓拍并已和老太太签订肖像使用权书,商家用此片作广告促销活动时并没有经过我同意,更没有一方和我联系。
同在中摄网做斑竹的好友秦都胡子在长春贴吧开帖揭露此事,5月13日,长春《新文化报》社会新闻部通过秦都胡子找到我的电话采访并让我写了声明准备发表,很快又来电话告诉我:此消息已被长春市委宣传部压下。愤怒之下我在东北风摄影网发了帖子,一个自称长春市委宣传部的人马上给我电话进行了威胁并在东北风化名跟贴威胁。后东北风网站站长打来电话称也接到了权威部门电话,为不给东北风网站添麻烦,我辞掉了东北风摄影网斑竹。至今侵权消息在吉林没有一家报道过。
经和对方商量无果的情况下,在对方所在地长春起诉,经达近半年的等待,得到当地法院如下判决(摘要):
原告当庭提供了其所拍摄“母亲”作品过程的15张相关图片,其中包括原告与“母亲”作品母亲本人的合影,以及中国摄影家协会授予该作品为获奖作品的证书,足以证明原告为涉诉作品的作者,故原告依法拥有涉诉作品的著作权。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10元(原改已预交),原告负担1653元,被告负担3857元。
原告起诉书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要求赔偿作品的“著作权、署名权、发行权、复制权、作品的完整权及获得报酬权全都被法院驳回!
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道歉,原告发生的律师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全部自负!
近半年过去了,著作权和《母亲》的肖像权早已被践踏得体无完肤 而黑心的商家被判赔的一点点费用至今一分不付!
xsjwsq - 2007-5-16 9:06:00
不是法无力,是执法者法盲.在吉林还是权大于法啊,
xsjwsq - 2007-5-16 9:09:00
不是法无力,是执法者法盲.哈哈,在吉林还是权大于法,宣传部门出面摭丑,可耻至极,去死吧
l-tbjx - 2007-5-16 15:24:00
天下无白鸦!!
权贵互惠,官商串通,历代如此!
版权如粪纸,公德当儿戏!
地方官员,丟人现眼!!执法部门.威信扫地!!
国人维权之路,漫长!漫长!!漫漫长!!!....
lqhtp - 2007-5-16 15:50:00
今日秦皇岛晚报有一幅
chuanjun - 2007-5-16 17:04:00
[quote user="文王子 lqh141"]今日秦皇岛晚报有一幅[/quote]
具体的可以翻拍或扫描一下发上来让大家看看吗?
laoyao - 2007-5-20 7:56:00
要维权,支持人海飘过.
l-tbjx - 2007-5-20 14:49:00
天下少见白乌鸦!官商勾结,鱼肉百姓,......历代如此!!
他们视版权如粪纸!将遮羞布丢弃一边.尽在国际面前,演些有损国人形象的闹剧!真是丢人现眼!!
对笑忘的支持,就是对正义的支持!!
撼山易,撼正义难!!!
msscs - 2007-5-21 9:09:00
徐大姐,这事你索赔的太少了.你索赔一百万他们就重视你了.支持你~一定会胜利~
l-tbjx - 2007-5-21 13:19:00
万林的"五粮液风波".知道此事!是今年初......
法律的漏洞多,弹性大.即使有律师.也费力.费心,费神.....
即使半官半民的影坛最高机构--中国摄影家协会.也显无力.
权贵们就怕暴光.
若得到中央台"法制在线"或".焦点访谈"的披露,采访.....事件就能功成半就!
可以一试!!
l-tbjx - 2007-5-22 1:27:00
谁都知道.地方司法部门,在纵向是指导作用.而一切开销均来自横向的地方财政!
这就是国产特色的"条块分割"!
吃人口软,拿人手短,难怪地方司法部门得听命于当地官员!作出种种啼笑皆非的裁决来!
地方保护伞由此而来!!
可以断定:
中国司法真正独立的那天,也是版权法彻底贯彻实施的一天!!
l-tbjx - 2007-5-22 1:31:00
一头是大户,一头是百姓,这样的天平,为官者的小九九,早就打好了!!
就是顷家荡产,请来铁嘴律师,也觉乏力!
胜负已在暗葙中敲定?!
悲哉!版权!
悲哉!摄影人!
fuhsi - 2007-5-24 16:08:00
[quote user="王树青"]让不懂法者执法是中国最大的悲哀.支持维权,徐姐和他们干![/quote]
不敢苟同.....
在这种体制下,此“判决”结果算是万幸了。即便精通法律的律师,同样要屈服于体制......这才是悲哀!
wnx0128 - 2007-5-24 18:04:00
笑忘师友的今天,可能就是大家的明天。
lyr7789 - 2007-6-19 9:22:00
法无情人有情,声援人海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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